评选优秀毕业生工作是我院毕业生工作的重要环节,它是激励学生奋发向上,刻苦学习,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积极有效的教育手段。为使我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更加规范化,制度化,全面考核毕业生的在校表现,现根据有关文件的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优秀毕业生人数按应届毕业生总数的10%评定。
二、评选条件:
1、具有坚定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关心时事,积极投身社会实践,遵纪守法,尊师重教。
2、在校期间,学生综合测评总积分排名在本班级总人数20%以内。
3、在校期间,两次以上获得校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团员”或“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
4、毕业实习阶段无任何违纪行为。
5、身心健康,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6、凡属我院先进个人中“不评”范围者,不得评为优秀毕业生。
三、评选办法:
1、优秀毕业生于每年四月进行评选。
2、个人写出书面总结,以班为单位进行评议,推荐候选人。
3、年级辅导员同意,系部审核,报学生处,经学院批准后,予以表彰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