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学生需向学校申报家庭经济困难,由学校根据有关部门设置的标准和规定的程序、以民主评议方式认定。学生在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时,必须提交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予以确认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证明自己的家庭经济状况。
《山西中医药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办法》中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身份认定做了比较细致的界定,学生或学校能够证明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1.拥有或使用高档通讯工具的。
2.购买或长期租用电脑(特殊专业除外)的。
3.购买高档娱乐电器、高档时装或高档化妆品等奢侈品的。
4.节假日经常外出旅游的。
5.在校外租房或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的。
6.具有其他高消费行为或奢侈浪费行为的。
同时,还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条件做了进一步的表述,具有下列情况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优先获得资助:
1.父母双亡。
2.单亲家庭子女,或父母一方有严重疾病(须有县级以上医院证明),生活不能自理,家庭生活困难。
3.家庭中未成年子女多或几代同堂,经济匮乏,年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4.贫困县、区生源,父母年迈或丧失劳动能力。
5.烈士、伤残军人等优抚对象子女。
6.父母下岗或享受社会低保家庭子女。
7.发生重大灾祸家庭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