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选优秀毕业生工作是山西中医药大学毕业生工作的重要环节,它是激励学生奋发向上,刻苦学习,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积极有效的教育手段。为使山西中医药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更加规范化、制度化,全面考核毕业生的在校表现,特制定本办法。
一、优秀毕业生人数按应届毕业生总数的10%评定。
二、评选条件:
(一)具有坚定的政治立场,热爱祖国,关心时事,积极投身社会实践,遵纪守法,尊师重教。
(二)在校期间,学生综合测评总积分排名在本班级总人数20%以内。
(三)在校期间,至少两次获得校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团员”或“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
(四)毕业实习阶段无任何违纪行为。
(五)身心健康,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六)凡属山西中医药大学先进个人中“不评”范围者,不得评为优秀毕业生。
三、评选办法:
(一)优秀毕业生于每年4月进行评选。
(二)个人写出书面总结,以班为单位进行评议,推荐候选人。
(三)班级提名,辅导员推荐,二级学院审核,报学生处,经学校批准后,予以表彰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