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中医药大学全日制本科生注册管理办法

日期:2020-08-26点击:来源:学工部 作者:学生处

为做好我校全日制本科生的注册工作,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41号令)、《山西中医药大学学籍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注册后,新生可取得学籍资格,非新生可保留学籍资格。未注册的学生,不具有学籍资格,不享受在籍学生待遇,不能修读课程和参加课程考试。

第二条 除按规定在教务处办理了休学手续或保留学籍手续、正在休学或保留学籍的学生外,凡我校在籍本科生,每学期开学时均应根据本办法办理相应的注册手续。

第三条 新生应持学校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新生入学复查合格后在办理学生证时,由学院统一办理注册手续。非新生在每学期开学时应当持本人的学生证到所在学院办理报到注册手续。

第四条 因故不能如期报到注册的,应以书面形式向所在学院请假,得到学院正式同意通知后,可暂缓注册,暂缓注册期限不超过两周。

第五条 学生注册前应交清学杂费。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杂费的不予注册。确因家庭经济困难暂时不能交清学杂费的,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缓交手续后注册。

第六条 符合注册条件但学生证遗失的学生,待补办学生证后由学院负责此项注册老师在相应学期的注册栏内补办签名、盖章手续。

第七条 根据专业培养方案,新学期开学时即安排到外地实习的学生,应由学院根据学生缴纳学费情况和学生实习安排情况,给予统一安排,必须保证学生按时注册。

第八条 无正当事由逾期两周不注册的,按自动退学处理。

第九条 学生所在学院应指定老师具体负责注册工作。注册程序为:学院依据学生缴纳学杂费后的相关单据及学生本人的学生证进行注册,由负责注册工作的老师在学生证的注册栏内签名并加盖注册专用章。无注册经办老师签名、或由他人代行职责签名、或未加盖注册专用章,均为无效注册,不能作为已注册的凭证。

第十条 各学院应于每学期第二教学周周五前,将学生的注册情况汇总送交教务处,教务处根据学生注册情况,进行相关学籍处理。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学校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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