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我市居民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就医,不需要任何转诊手续,住院实行即时结算,参保患者在办理出院时只需支付个人应负担部分的医疗费用。报销最高封顶线提高到47万元(基本7万元+补充医疗40万元)。
起付线:根据所住定点医院等级(一级、二级、三级),一年中首次住院起付标准分别为200元、400元、800元;第二次住院的起付标准减半执行;第三次以上住院的不再设起付标准。
报销比例:根据所住医院等级(一级、二级、三级),报销比例分别为85%、75%、65%;急诊报销比例为55%;转诊外地三级医院比例为60%; “乙类目录”的费用,个人自负为15%。
2、转诊外地的由太原市居民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的三级甲等医院进行转诊和报销。
1、国庆和寒暑假期间,回原籍住院产生的医疗费用,由学校开具放假证明,按太原市同等级医院给予住院报销。
2、办理休学手续在原籍或实习期间在实习地住院治疗产生的医疗费用,由学校开具休学或实习证明,按太原市同等级医院给予住院报销。
3、节假日期间(含双休日),回原籍住院产生的医疗费用,由学校开具请假证明,按太原市同等级医院给予急诊报销。
4、携带的材料:住院病历复印件、费用汇总明细、出院证、诊断建议书、发票、身份证复印件(非太原市户籍需另备原籍地证明)、医院等级证明及学校开具的相关证明。
1、由学校开具证明,按太原市同等级医院给予住院报销。
2、携带的材料:住院病历复印件、费用汇总明细、出院证、诊断建议书、发票、相关证明。
大学生门诊意外伤害报销比例为80%,年度最高封顶线为2000元。
参加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大学生可享受此待遇。病种为先天性房间隔缺损、先天性室间隔缺损、先天性动脉导管未闭、先天性肺动脉瓣狭窄;对第一诊断为标危或中危的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以及第一诊断为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在以下医院进行救治:(1)先心病救治定点医院:山西省妇幼保健院、山西医科大学第二医院、山西省心血管病医院、山西省人民医院、山西医科大学第一医院、山西大医院;(2)白血病救治定点医院:山西省妇幼保健院、山西医科大学第二医院、山西省肿瘤医院、山西省人民医院、山西医科大学第一医院、山西大医院。报销将不设最高支付限额。可享二次报销待遇,取消乙类药品和乙类项目的个人自负比例,二次报销都在定点医院进行实时结算,只需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转外就诊的患者报销比例降低5%。
病种为慢性白血病、血友病、恶性肿瘤晚期术后(放)化疗、肾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服用国产抗排异药、肺源性心脏病。凡参加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连续缴费满2年的居民,在指定定点医院进行鉴定,门诊治疗费用的报销比例为75%,取消乙类药品和乙类项目的个人自负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