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太原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大学生门诊医疗统筹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目前实际情况,特制订《山西中医学院大学学生门诊医疗统筹管理办法(试行)》。
一、凡取得我校学籍的全日制学生包括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以下统称“大学生”)均可参加太原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大学生参加太原市居民医保后,门诊就医可使用太原市大学生门诊医疗统筹基金。
二、学生处负责学校在校大学生参加居民医保登记、日常管理及校内外医保协调工作;学校各单位要积极做好大学生参加居民医保事宜的各项相关工作;榆次高校园区医院负责大学生日常普通门诊医疗工作。
三、学生办理退学、休复学或变更参保信息时,二级学院应及时向学生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便及时在市医保中心办理补办或注销登记手续。
四、大学生门诊医疗统筹基金标准为每人每年40元,由太原市医保负责部门依据当年我校实际参加居民医保大学生人数,核算全年的门诊医疗统筹基金总额,拨付到学校财务处城镇居民门诊医疗统筹基金专用账户,学校专列为“山西中医学院大学生城镇居民门诊医疗统筹基金”(以下简称“统筹基金”),统筹基金全部用于参加居民医保的学生在榆次高校园区医院门诊医疗。
五、统筹基金的使用实行“学校管理、专款专用,统筹医疗、定额使用”的管理办法,通过发挥学校医疗卫生资源的主体作用, 充分利用有限资金,为参加居民医保的学生提供优质、高效、方便、快捷的门诊医疗服务。
六、榆次高校园区医院是太原市医保中心定点门诊医疗单位;我校参加居民医保的大学生在榆次高校园区医院就医享受榆次高校园区医院门诊医疗统筹待遇,即医疗费个人自负30%,其余部分由统筹基金支付。
七、确需到校外门诊就医的情况,必须经榆次高校园区医院医师在本人《太原市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诊疗手册》上签署转诊意见,方可外出到指点医疗机构(名单见附件)就诊;急诊来不及办手续者须于五个工作日内补办有关手续。实习期间在外就诊产生的门诊医疗费用,须所在班级、二级学院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和急诊门诊票据,由榆次高校园区医院审核审批。校外门诊就医的学生,统一在毕业离校前,给予比例报销,按本办法规定和财务报销审批程序使用我校大学生门诊医疗统筹基金办理报销。
寒假、暑假期间不在榆次高校园区医院就诊产生的门诊医疗费用均不能使用我校大学生门诊医疗统筹基金,门诊医疗费全部自理。
八、每生每年统筹基金支付最高限额为400元,超出最高限额部分的门诊医疗费全部由个人自理。
九、参加居民医保的大学生在榆次高校园区医院就医时,须出示本人《太原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手册》(以下简称“手册”)和学生证,无《手册》就医的门诊医疗费全部自理。
十、在榆次高校园区医院就医,经主治医师严格掌握一般门诊处方用药量不超过3日,慢性病用药量不超过7日。麻醉药和抗生素的使用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如病情需要使用医保规定药品目录以外的药品(即自费药品)时,经治医生或收费人员须向患者本人说明告知,且须由患者本人同意后方可用药。
十一、大学生在榆次高校园区医院门诊就医交费时,持本人《手册》直接核减由统筹基金支付部分,大学生只需交个人自负部分。学校不再办理门诊医疗费报销事宜。
1、因违反校纪校规、打架斗殴、酗酒、自杀、自残产生的医疗费;
3、不属于太原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诊疗项目支付范围内的其他费用;
4、使用《太原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药品目录》之外的药品;
6、学生的各种计划生育避孕用具和在校期间意外受孕所导致的门诊医疗费用;
7、交通事故、伤害事故等由他方承担医疗费赔偿责任的;
9、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不予以支付的其他费用。
十三、下列情况榆次高校园区医院应予及时建议住院诊治
1、如病程在1周以上的急、慢性疾病患者,医疗经费数额较大,一时难以控制的;
2、学生病情一时无法确定,需要住院进一步观察、检查和治疗的;
5、自身条件受限需要转往上级医疗机构进一步明确诊断者。
6、病情较重的学生转诊时,须向其所在学院、研究生院或家属交代病情,必要时指派医护人员护送,做好转送途中的意外防范工作。
十四、榆次高校园区医院要按照太原市定点医疗机构管理的有关文件要求,严格执行医疗服务项目和药品收费标准,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用药,为学生提供优质的门诊医疗服务。
十五、参加居民医保的大学生自本管理办法发布之日起享受榆次高校园区医院门诊医疗统筹待遇;至办理离校手续,并按学籍管理规定注销学籍之日起停止享受榆次高校园区医院门诊医疗统筹待遇。
十六、未参加居民医保的大学生不享受榆次高校园区医院门诊医疗统筹待遇,门诊医疗费全部自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