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万柏林区城镇大学生医疗保险政策

日期:2013-09-27点击:来源:学工部 作者:本站

一、2014年城镇居民缴费及财政补贴标准:

未成年人:48元(基本40元+补充医疗8元),各级财政补助为280元。

二、住院报销:

在我市居民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就医,不需要任何转诊手续,住院实行即时结算,参保患者在办理出院时只需支付个人应负担部分的医疗费用。报销最高封顶线20万元(基本6万元+补充医疗14万元)。

起付线:根据所住定点医院等级(一级、二级、三级),一年中首次住院起付标准分别为200元、400元、800元;第二次住院的起付标准减半执行;第三次以上住院的不再设起付标准。

报销比例:根据所住医院等级(一级、二级、三级),报销比例分别为85%、70%、60%;急诊报销比例为50%;转诊外地三级医院比例为55%; “乙类目录”的费用,个人自负为15%。

三、门诊意外伤害报销:

大学生门诊意外伤害报销比例为80%,年度最高封顶线为2000元。

四、特殊重大疾病:

1、未成年人先天性心脏病和白血病待遇标准

参加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大学生可享受此待遇。病种为先天性房间隔缺损、先天性室间隔缺损、先天性动脉导管未闭、先天性肺动脉瓣狭窄;对第一诊断为标危或中危的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以及第一诊断为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在以下医院进行救治:(1)先心病救治定点医院:山西省妇幼保健院、山西医科大学第二医院、山西省心血管病医院、山西省人民医院、山西医科大学第一医院、山西大医院;(2)白血病救治定点医院:山西省妇幼保健院、山西医科大学第二医院、山西省肿瘤医院、山西省人民医院、山西医科大学第一医院、山西大医院。报销将不设最高支付限额。可享二次报销待遇,取消乙类药品和乙类项目的个人自负比例,二次报销都在定点医院进行实时结算,只需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转外就诊的患者报销比例降低5%。

2、特殊重大疾病的门诊报销

病种为慢性白血病、血友病、恶性肿瘤晚期术后(放)化疗、肾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服用国产抗排异药、肺源性心脏病。凡参加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连续缴费满2年的居民,在指定定点医院进行鉴定,门诊治疗费用的报销比例为75%,取消乙类药品和乙类项目的个人自负比例。

五、大学生在原籍地住院报销相关事宜:

1、国庆和寒暑假期间,回原籍住院产生的医疗费用,由学校开具放假证明,按太原市同等级医院给予住院报销。

2、办理休学手续在原籍或实习期间在实习地住院治疗产生的医疗费用,由学校开具休学或实习证明,按太原市同等级医院给予住院报销。

3、节假日期间(含双休日),回原籍住院产生的医疗费用,由学校开具请假证明,按太原市同等级医院给予急诊报销。

4、携带的材料:住院病历复印件、费用汇总明细、出院证、诊断建议书、发票、相关证明、身份证复印件、原籍地证明、医院等级证明。

校本部:山西省高校园区大学街121号 邮编:030619

太原校区:山西省太原市晋祠路一段89号     邮编:030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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