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制药奖助学金评选方案

日期:2019-03-20点击:来源:学工部 作者:学习与指导中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一方制药奖助学金”的评选与管理,充分发挥其在我校助困育人工作中的积极作用,培养受助学生的责任感和奉献精神,激励他们自强自立、奋发有为,促进他们健康发展、全面成才,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一方制药奖助学金”为期五年,每年总额为100000元人民币。“一方制药奖学金”每年每人奖励金额为3000元,每年奖励20人;“一方制药助学金” 每年每人资助金额为2000元,每年资助20人。

第二章 评选对象及申请条件

第三条 具有山西中医学院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本科在读三年级以上临床、药学和管理相关专业的学生。

第四条 申请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积极要求进步;

2. 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规范执行大学生守则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违纪行为;

3.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团结同学,关心集体,爱护公物,助人为乐,积极参加学校各项活动,群众基础良好。

4. “一方制药奖学金”要求学习成绩优异,各科成绩平均75分以上,单科不低于70分,当年获得学校单项三等或以上奖学金。

5. “一方制药助学金”要求生活俭朴,勤奋学习,积极上进,按时上课,无旷课、旷操等情况;本学年综合排名在本专业的50%以内;必须是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三章 奖助学金的申请和评审

第五条 具体程序:

1. 学生处资助管理中心根据临床学院、药学院和医药管理学院的具体情况,确定指标。

2. 凡符合评选标准的学生,填写《山西中医学院奖助学金申请审批表》,各学院审核汇总后将《山西中医学院奖助学金申请审批表》和相关材料报学生处资助管理中心。

3. 学生处资助管理中心根据评审条件,提出奖励和资助建议名单。

4. 广东一方制药有限公司根据学生处资助管理中心提供的建议名单进行核实,并将核实后的情况通报资助管理中心。

5. 学校资助评审领导小组召开评审会,审核获得奖励和资助名单。并在全校范围内进行5个工作日公示。

第四章 奖助学金的管理和发放

第六条 广东一方制药有限公司在每年上半年将该年度奖助学金100000元人民币(大写壹拾万圆人民币))汇入我校账户。

账户名:山西中医学院

账号:145451529946

开户行:中国银行太原市北城支行

行号:104161003373

广东一方制药有限公司在评审结果出来后,通过银行汇款至获得奖助学金学生银行账户,获得奖助学金学生应当及时进行查验。

第七条 在享受一方制药奖助学金的学年中,学生有违反校纪校规、不恰当消费等行为时,学校有权取消该生享受奖助学金资格。

第五章 附则

第八条 各学院、班级在一方制药奖助学金评审推荐过程中要坚持公正、公开、公平原则,严格执行推荐程序,防止不正之风,杜绝弄虚作假行为,确保一方制药奖助学金获得者为学校优秀学生。弄虚作假、徇私行为一经发现,学校将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给予严肃处理。

第九条 获奖助学金的学生应当主动与资助方以一定形式(如通信、邮件)保持经常性的联系,汇报自己学习和生活情况。

第十条 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校本部:山西省高校园区大学街121号 邮编:030619

太原校区:山西省太原市晋祠路一段89号     邮编:030024

晋公网安备14070202000019号 晋ICP备0800341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