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助学贷款毕业确认和续贷工作相关事宜的通知

日期:2015-06-15点击:来源:学工部 作者:本站

各二级学院:

为进一步做好学生助学贷款工作,确保符合条件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够顺利获得国家信用助学贷款,现将我校2015年助学贷款工作安排如下:

一,关于毕业确认:应届毕业的贷款学生需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信息网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申请毕业确认,及时更新学生联系方式。毕业确认只限当年毕业学生,请学生务必于6月20日前完成申请。继续攻读更高学历的借款学生,也要进行毕业确认。学生在拿到录取通知书后要前往县级资助中心办理还款计划变更,以便学生在读书期间可以继续享受财政贴息政策。

二、关于在校生续贷工作:学生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在“贷款申请”功能中提出续贷申请并填写续贷声明,总结、陈述一年来的思想和学习进步情况(100字到200字);学生填写完成并提交后,学校对内容不实或不符合要求的续贷声明,将退回学生重新填写后再次审核。 学生务必于6月25日前完成网上续贷申请工作。

学生提交续贷申请时,系统对学生登录系统情况进行校验,本年登录次数少于2次的学生不能申请续贷。

三、关于提前还款的操作流程:学生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1月—9月及12月:每月15日(含)前申请提前还款,利息计算至当月20日(结息日),学生应于当月20日前还款,15日后申请提前还款,利息计算至次月20日(结息日),学生应于次月20日前还款;10月1日—15日申请提前还款,利息计算至10月20日(结息日),学生应于10月20日前还款;10月16日—11月30日申请提前还款,利息计算至12月20日(结息日),学生应于12月20日前还款。学生学生在每年11月1日后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查看本年应还利息、应还本金的数额。还款账户为自己系统内的支付宝。如有逾期,不良信息将会上征信系统,逾期信息保留5年。

事关学生的学住费和贷款信用,请各二级学院高度重视。学生如有疑问可以到大学生活动中心216学生处咨询或打电话03513179967,郭奎廷。

学生处

2015.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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