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综合测评工作日程安排:(9月11日~10月31日)
班内成立综合测评小组,认真学习《学生综合测评条例》;
班内自评17~18日,各班收齐每人的加分项目,并进行审查。19日~21日在班级内公示三天,公示结束后不再接收任何加分项目。
9月24日~9月27日将思想政治成绩和能力成绩合入测评成绩,28日~29日在班内公示两天,公示无异议后10月8日~9日合入智体成绩;10月10日~12日各学院公示三天,接受学生的举报、监督。
10月15日~16日各二级学院自查、汇总。10月17日下午,将汇总名单上报学生处。
5、学生处审核阶段(10月18日~10月24日):
10月18日~20日学生处组织人员审核各学院的材料。10月22日~24日全院公示三天。注:经学生处审核取消表彰名字的,名额不再递补。
6、发文表彰、奖学金发放阶段(10月25日~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