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各相关部门:
我校目前执行的《学生奖学金发放暂行条例》是根据省教育厅、财政厅《山西省普通高等学校实行奖学金制度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当时实际情况制定的。随着我国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财政部、教育部制定了《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0号),对高等学校学生的资助和奖励进行了很大的调整,结合我校实际情况,为构建更为完善、合理的学生奖学金体系,特修定《学生奖学金发放暂行条例》,修定后的《山西中医学院学生奖学金条例》已于2012年6月25日校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原《学生奖学金发放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附件:山西中医学院学生奖学金条例
二O一二年六月二十九日
晋中医学[2012]13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