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卫生局、财政局、人事局、编办:
为推动农村卫生事业发展,加大对贫困地区农村卫生的支持力度,解决部分乡镇卫生院缺乏执业医师的实际困难,提高乡镇卫生院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满足广大农村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需求,根据卫生部、财政部《关于开展乡镇卫生院招聘执业医师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卫人发【2008】26号)、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乡镇卫生院招聘执业医师试点工作的通知》(卫办人发【2008】223号)和卫生部、财政部《关于下达公共卫生专项资金的通知》(财社【2008】293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山西省招聘执业医师到乡镇卫生院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招聘执业医师到我省贫困县乡镇卫生院工作,是加强农村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农村医疗卫生服务能力的有效举措。各市、县(市、县)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和作用,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山西招聘执业医师到乡镇卫生院工作实施方案》的精神,明确职责,密切配合,共同努力,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做好项目试点各项工作。
各市接到本通知后,请参加项目试点的市、县(市、县)做好项目的宣传动员工作,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站、海报等形式向社会发布招聘广告,宣传招聘工作的政策和意义,动员符合条件的执业医师积极应聘。有关项目试点的申报工作,请各市卫生局务于2009年3月25日前汇总上报《山西省乡镇卫生院招聘执业医师申报计划统计表》。
关于项目执行单位的确定,将根据各市的申报计划数和是否符合《实施方案》规定的实施项目的基本条件等综合因素,由我厅研究后另行通知。
联系人:省卫生厅人事处 吴国强
联系电话:0351-3580281
附件:1.山西省招聘执业医师到乡镇卫生院工作实施方案
2.山西省乡镇卫生院招聘执业医师申报计划统计表
山西省卫生厅 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人事厅 山西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二月二十七日
附件: 【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