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政策]《关于促进和扶持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将作为医改配套文件下发

日期:2009-04-13点击:来源:学工部 作者:本站

4月9日,王国强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传达医改工作精神会上强调,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明确提出坚持“中西医并重”方针、“充分发挥中医药(民族医药)作用”,这给中医药事业发展一次难得的历史机遇。中医药系统要认真学习好、领会好医改精神,在准确、全面把握医改大局的背景下,深入思考中医药如何参与,实现医改对中医药提出的要求。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副局长于文明、李大宁、马建中,以及局机关处以上干部、局直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参加会议。

王国强传达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有关文件精神,随后在对中医药系统提出要求时表示,为推进中医药事业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过程中又好又快发展,将专门研究制定《关于促进和扶持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作为医改的配套文件下发。该意见对中医药事业意义重大深远,中医药系统要积极关注这一意见,统一思想,使其与医改相衔接。

中医药系统要主动沟通、积极配合有关部委和地方政府,着眼长远,立足实际,提出切实可行的意见和建议,使“坚持中西医并重”、“充分发挥中医药作用”体现到相关部委的配套文件和地方的实施方案中。

要高度重视公立中医院的改革。公立中医院在中医药事业中具有重要的地位,从省中医院、地市中医院到县中医院,功能如何定位?建设标准是什么?特色优势如何发挥?都要认真谋划好,拿出经得起检验的方案。

王国强表示,结合医改工作,还要认真做好根据今年全国中医药工作会议精神确定的32项工作要点,落实好今年局机关要抓好的10个方面重点工作50项任务,努力开创中医药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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