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认真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证资助政策和措施精准资助,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和《山西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山西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通知》(晋教财〔2019〕99号)精神,结合《山西中医药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讨论稿)》文件要求,现就2022-2023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山西中医药大学全日制本专科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认定程序:学生本人申请,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民主评议,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公示,学生工作部(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
(三)认定标准和等级:依据《山西中医药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讨论稿)》文件执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为特别困难学生、困难学生、一般困难学生三类。
重点关注人群应认定为“特别困难”包括:脱贫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困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特困救助供养人员、孤弃学生、残联认定的残疾人、残疾人子女、烈士子女。(全国资助管理系统导出名单见附件)
(四)认定工作安排
1、6月底——8月各学院、各班级成立认定工作组织机构和评议小组,学习《山西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和《山西中医药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讨论稿)》;
2.8月22日——9月23日学生递交申请材料、各学院整理相关申请材料,开展认定工作。
3、各学院于9月28日前以学院为单位,将认定结果(《困难学生认定管理-模板》附件4和《家庭经济信息录入-模版》附件5)电子版报相关邮箱:356826797@qq.com,表中内容需如实全部填写。认定纸质材料交由学工部(处)。注:纸质材料存档内容包括:《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及相关经济情况证明材料(脱贫家庭学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困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需提供相关证明),学生工作部(处)审核后退还材料,由学院统一建档保存。
(五)注意事项
1.学校将根据认定结果对校内本专科生所有与资助相关的奖助学金进行规范化管理,按照相关要求原则上所有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社会助学金的同学都将与认定数据库中的数据进行严格匹配。
2.请各学院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并以此为契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树立正确荣辱观,正确面对眼前存在的困难,引导学生积极主动利用国家资助完成学业;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教育引导学生如实反映家庭经济情况,既不能隐而不报,更不能夸大虚报。
3.辅导员要深入学生当中,通过个别谈心、宿舍走访、隐性摸查等多种形式及时洞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存在的新变化、新问题、新需求,及时帮助他们解决实实在在的问题。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取消认定资格,收回资助资金,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学校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联系人:王婷
联系电话:0351-3179967
邮箱地址:356826797@qq.com
地址:活动中心217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附件包含:
附件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附件2:山西省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办法
附件3:山西中医药大学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实施办法(讨论稿)
附件4:困难学生认定管理结果-模板
附件5:家庭经济信息录入-模版
附件6:重点关注人群信息
学生工作部(处)
2022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