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度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2-09-16点击:来源: 作者:学生处

各学院:

根据省人社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3年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22〕866号)和晋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高校和中职学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市人社函﹝2022﹞56号)的文件精神,现就开展我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在毕业学年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我校非定向培养毕业生。在毕业学年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以下毕业生:

(一)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

(二)贫困残疾人家庭毕业生;

(三)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

(四)残疾毕业生;

(五)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毕业生;

(六)毕业学年内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

城乡低保家庭、残疾人家庭、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本人是户主的;

2、父母是户主或家庭成员的;

3、申请人父母身故或被剥夺抚养权,其直接供养或被供养人是户主或家庭成员的。

同时具有两种及以上身份类型的,由申请人自主选择一种申报。定向培养毕业生不在补贴对象范围。

二、补贴原则

坚持自愿申请、公开公正、属地管理、专款专用。

三、发放标准

求职创业补贴按1200元/人标准给予一次性发放,每人限享受一次。在本次申报之前已享受过的,不得再次提交补贴申请。

四、工作程序

(一)个人申请

各学院组织本学院符合条件的非定向培养毕业生开展求职创业补贴申请工作,申请时需提交以下资料:

1.所有申请人应提交的资料:

(1)《晋中市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附件1),要求插入电子照片,电子表格内填写结束后彩印,需要签字处手写签名;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3)申请人社会保障卡(需开通金融功能)复印件,如因其它原因暂不能办理社会保障卡的提供申请人银行卡。

2.申请人根据自主选择的申报类型,分别提交以下资格证明材料:

(1)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由申请人家庭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县级以上(含县级)民政部门开具的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证明(附件2);

(2)残疾人家庭毕业生:申请人父母一方或直接供养或被供养人持有的《残疾人证》复印件,申请人家庭关系证明;

家庭关系证明包括:《出生医学证明》、申请人与其父母同一户号的《户口簿》、公证机构出具的与其父母的亲属关系公证书等,申请人可任选一项提交

(3)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由申请人家庭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扶贫管理部门出具的包含申请人家庭信息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信息截图(盖扶贫管理部门公章)。截图上不能体现申请人本人信息的,还需提交申请人家庭关系证明;

(4)残疾毕业生:申请人本人持有的《残疾人证》复印件;

(5)特困人员中的毕业生:申请人本人持有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复印件;

(6)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国家开发银行贷款的学生由学校出具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系统中在毕业年度获得贷款的本校求职创业补贴申请人汇总名单,个人填写《享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资格核查汇总表》(附件4),个人无需提供证明材料;非国家开发银行贷款的学生,需提供2022-2023学年贷款合同复印件,填写《享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资格核查汇总表》(附件4)。

(二)学院初审及公示

各学院对学生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初步审查。重点审查确认以下内容:

1.学生身份、学籍与其提供的社会保障卡或银行卡信息一致性;

2.申请人家庭和个人困难情况的真实性;

3.个别申请人应予关注的特殊情况。

4.申请人申请资料的完整性和逻辑关系,对于资料不全、内容明显错误或不合理的,应要求学生补正或提交原件核查;

5、申请人申请资料与各类汇总表内容的一致性;

各学院对学生提交的申请资料初步审查后,将申请学生名单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应严格保护学生个人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等隐私内容。

公示有异议的,由学院负责核查确认,查实存在虚假申报、重复申报或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不得代为申请求职创业补贴。

(三)学校公示

学生处对各学院公示无异议和核查后符合申报条件的申请资料进行复审,复审合格后在学校网站或公告栏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汇总后向晋中市人社局申报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公示有异议的,查实存在虚假申报、重复申报或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将取消其求职创业补贴的申请。

(四)补贴申报

各学院于10月3日前将审核合格、公示无异议的学生申报材料报送学生处(活动中心217室)。申报材料包括:

1.晋中市行政区域内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汇总表(附件3)(纸质版和电子版,纸质版件加盖学院公章);汇总表中补贴对象按以下顺序排列:

(1)低保家庭学校毕业生;

(2)残疾人家庭学校毕业生;

(3)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校毕业生;

(4)特困人员;

(5)残疾毕业生;

(6)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

2.享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资格核查汇总表(附件4)(提交纸质版和电子版);

3.2023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情况汇总表(附件5)(提交纸质版和电子版);

4.学生个人的申请资料。申请资料请按照以下顺序排列:

(1)申请表;

(2)身份证(正反双面);

(3)社会保障卡或银行卡;

(4)资格证明。

)资金拨付

学校审核公示后统一报送晋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晋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集中审核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核意见并在市人社局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市财政部门复核后,市人社局将资金拨付至学校财务账号中,再由学校拨付学生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或银行卡。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确保政策落实。各学院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认真做好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政策的宣传和落实,严格按照要求做好申报审核发放工作,确保每一位符合条件毕业生都能领取到求职创业补贴,感受党和政府关怀。

(二)明确工作责任,规范审核流程。各学院要指定专人,认真按照要求,审核申请人资格,做好公示、汇总等工作。

(三)严肃工作纪律,杜绝虚报冒领。对虚报、套取求职创业资金的个人,一经发现,人社部门将通报有关部门按规定严肃处理。对经查实虚报冒领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者,责令退回补贴资金,学校将不良记录记入本人档案,晋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有关处理情况报人社部门审核机构备案。

山西中医药大学监督电话:0351-3179967

附件:

1.晋中市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

2.晋中市毕业生申请求职创业补贴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证明

3.晋中市行政区域内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汇总表

4.XX学院获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申请求职补贴资格核查明细表

5.2023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情况汇总表

学生处

2022年9月16日

  • 附件【附件1-5(1).xls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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