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西中医药大学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第二章第五条(二)文化素质:校级文艺比赛、文化竞赛、征文比赛获奖者:个人第一名+1.5分;个人第二名、团体第一、二名+1分;个人第三名、团体第三、四名+0.8分;其他名次+0.5分;所有活动参与者+0.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