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国家资助 助我飞翔”全国励志成长成才优秀学生典型
宣传评选活动的通知
根据《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第二届“国家资助 助我飞翔”全国励志成长成才优秀学生典型宣传评选活动的通知》(晋助教[2015]31号)的要求,为做好我校励志成长成才优秀学生典型宣传评选工作,现将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本次评选活动由学生处组织,采取逐级选送、逐级评审的方式。首先由各二级学院在本学院范围内进行初评,将初评结果按要求上报学生处,再由学生处组织评审委员会进行评选,最终在全校范围内确定出5名励志成长成才的优秀学生典型。
本次活动评选对象:三年制为二年级学生,四年制为二、三年级学生,五年制为二、三、四年级学生。
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品行端正,积极进取,乐观向上。
2.勇于克服在生活、学业等方面的困难,勤奋努力,学业成绩优异,或在工作岗位上、在自主创业方面奋发有为事迹突出。
4.学习成绩为每学年班级单项前三名,综合前五名者优先。
5.获国家助学贷款资助、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者优先。
中医临床学院2人,中西医结合临床学院2人,针灸推拿学院2人,中药学院2人,护理学院2人,医药管理学院2人,制药与食品工程学院2人,傅山学院1人,人文学院1人,职业技术学院1人,研究生部1人
1.被推荐学生填写《全国励志成长成才优秀学生评选申报表》(见附件),并附个人事迹书面材料一份(详细要求见附件)、个人相关照片(详细要求见附件)。
2.各二级学院于5月15日前,将推荐学生材料及学生名单上报至学生处。报送材料包括纸质版和电子版两种。
联系人:郭奎廷 电话:3179967 邮箱:412976914@qq.com
各二级学院要积极组织、严格评选,确保评选推荐工作公平公开公正,并按要求及时报送推荐学生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