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西中医药大学综合测评实施办法》第二章第二条(二)荣誉称号:
1、个人荣誉:国家级+3 分;省级+2 分;校级+1 分;院级+0.5 分。
2、集体荣誉:国家级+2 分;省级+1.5 分;校级+1 分;院级+0.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