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西中医药大学综合测评实施办法》第二章第五条(二)文化素质:校级文艺比赛、文化竞赛、征文比赛获奖者:
个人第一名 +1.5 分;个人第二名、团体第一、二名 +1 分;个人第三名、团体第三、四名+0.8 分;其他名次 +0.5 分;所有活动参与者 +0.1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