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学生村官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晋组发〔2012〕11号)

日期:2012-12-11点击:来源:学工部 作者:本站

各市、县(市、区)委组织部、编办,政府教育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学生村官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学生村官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健全和完善大学生村官工作的规划、政策、体制、机制,逐步建立一支规模适度、结构合理、素质优良、充满活力的大学生村官队伍,确保大学生村官下得去、待得住、干得好、流得动,根据中组部等6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学生村官工作的意见》(组通字〔2012〕36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大学生村官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1、明确目标规划。稳步推进选聘工作,实现大学生村官队伍动态平衡。到2015年,全省保持一半左右的行政村(社区,下同)配备大学生村官。坚持以用为先,着力培养一大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骨干力量、党政干部队伍后备人才和各行各业优秀人才。经过3至5年努力,平均每个乡镇(街道,下同)有2名以上大学生村官担任村“两委”正职尤其是村党组织书记。今后3至5年,每年从大学生村官中公开选拔300名左右的乡科级副职领导干部,实现每个乡镇至少有1名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有大学生村官工作经历,每个县(市、区)至少有3至5名部门领导班子成员有大学生村官工作经历。

2、提高选聘质量。严格选聘标准,坚持中共党员、优秀学生干部和回原籍优先的原则,注重从重点院校以及基层急需专业的毕业生中选聘大学生村官。从 2013 年起,新选聘大学生村官必须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一般应是中共党员,国家“211”院校和基层急需的涉农专业可放宽至学生干部。创新选聘方法,探索采取学校推荐、双向选择、驻村见习以及面向重点院校定向选聘等方式,增强选聘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提高选聘质量。

3、规范岗位管理。大学生村官岗位性质为“村级组织特设岗位”,由县(市、区)委组织部与大学生村官签订聘任合同,聘期为3年。大学生村官是中共正式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党组织副书记或村党组织书记助理职务,是中共预备党员或非中共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委会主任助理职务。县(市、区)党委组织部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负责大学生村官的人事档案管理,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所属的人才服务机构负责办理和接收大学生村官的毕业派遣手续,实行免费人事代理,党团关系转至所在村。大学生村官任职满一年的,重新参加工作后不再实行一年的见习期,其任职经历与重新参加工作后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可作为公务员定级、干部选拔任用、职称评定等的资历。

4、加强教育培训。将大学生村官纳入干部教育培训规划,按照实际在岗人数每人每年700元的标准落实专项培训经费,列入省市县三级财政预算,其中省财政负担70%,其余由市县财政负担。实行分层、分类培训制度,省重点负责示范培训,市重点负责创业和拓展培训,县(市、区)重点负责岗前和日常培训,确保大学生村官每人每年培训累计不少于7天。适应大学生村官特点和岗位需求,采取菜单选学、跟班体验、基地实践、案例教学、网络互动等方式,广泛开展党性党风、创业富民、法律法规、社会管理、实用技术、廉洁自律等教育培训,增强培训实效。县(市、区)委组织部负责落实大学生村官参加“山西干部在线学院”学习制度,做好考核评价工作。

5、切实关怀关爱。完善结对帮带和谈心谈话制度,每名县级领导干部至少联系1名大学生村官,每名大学生村官至少有1名乡镇领导干部和1名村干部联系;县(市、区)委组织部每年至少两次,乡镇党委每季度至少一次要与大学生村官进行谈心谈话和心理辅导,帮助他们解决工作、生活、学习、安全、心理健康等方面的问题。认真落实大学生村官正常调整机制,激发队伍活力。建立安全责任制度,乡村两级必须为大学生村官提供基本的食宿、办公条件,不具备单独安排食宿条件的村,由乡镇根据实际情况在乡镇或条件较好的村就近集中安排,市县乡层层签订责任书,确保大学生村官的安全。建立跟踪培养制度,对流动出去的、特别是选拔为乡科级干部和考录为公务员的大学生村官,要备案造册,跟踪管理。省里重点掌握一批副科级以上干部,市里重点掌握一批考录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干部,县里重点掌握一批担任村“两委”主干的人员。

6、注重实际使用。及时给大学生村官交任务、压担子,引导和帮助大学生村官切实履行宣传落实政策、促进经济发展、联系服务群众、推广科技文化、参与村务管理、加强基层组织等职责,在实践锻炼中成长成才。大学生村官到村任职第一年,重点了解熟悉农村工作,整理一套涉农政策、走访一遍全村农户、完善一套村情档案、形成一份调研报告、提出一条发展建议、学习一门实用技术、努力实现角色转变。任职满一年以上,考核合格,符合任职条件的,原则上应担任村“两委”委员或以上职务。村党组织和村委会要根据大学生村官担任的职务明确分工,保证他们能够参加村党组织或村委会的会议,参与村里的议事决策和重要事务,并及时将其中非党员优秀分子培养和发展为党员。县(市、区)、乡镇组织召开有关会议,可安排优秀大学生村官代表列席参加。积极推荐综合素质好、议事能力强的大学生村官作为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团代会、妇代会代表人选。

7、强化管理责任。健全和完善考勤、述职、考核、评优等制度切实加强对大学生村官的日常管理和工作指导。县(市、区)委组织部牵头负责,乡镇党委直接管理,村党组织协助实施。乡镇党委的主要负责人是大学生村官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乡镇党委要明确由副书记或组织委员具体负责大学生村官工作。要加强大学生村官信息化管理,及时更新相关数据。严格大学生村官在村工作纪律,县(市、区)直及以上部门不得借用大学生村官,经县(市、区)委组织部批准,可以有计划地组织大学生村官参加县(市、区)、乡镇集中性工作和到信访、综治等岗位锻炼。对于不履行请销假制度,一年内无正当理由或借口考研究生、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等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或累计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的予以解聘。对素质能力不适合岗位要求、不能正常开展工作的,或群众意见较大、作风不扎实的要做好思想教育工作,劝其解除聘任合同。要建立奖惩机制,对管理工作突出的乡镇党委给予表彰,对管理不到位的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

8、加强考核评价。对大学生村官工作的考核,实行省、市、县三级党委组织部门及乡镇党委逐级考核制度,将大学生村官工作纳入党建工作目标考核体系,建立督查工作制度,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对大学生村官的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实行工作实绩和群众满意度量化积分考核。年度考核由乡镇党委负责,考核结果报县(市、区)委组织部备案;聘期考核由县(市、区)委组织部组织实施,考核结果报市委组织部备案。考核采取个人述职、党员会议测评、村民代表会议测评、村“两委”班子评价以及大学生村官互评等形式进行,考核等次在一定范围公示,考核结果与续聘、奖惩、培养、使用、选拔挂钩。从2013年起新选聘的大学生村官,任满1个聘期、考核合格的,可按照有关程序续聘,续聘时间为3年;任满2个聘期、未当选村“两委”副职以上职务的,原则上不再续聘。2013年以前选聘的大学生村官,要按照有关政策规定,重新与县(市、区)委组织部签订聘任合同,聘期为三年。任满9年、未当选村“ 两委”副职以上职务的,原则上不再续聘。对聘期结束后的大学生村官,县(市、区)委组织部要作出组织鉴定。建立离岗大学生村官谈话制度和职业推介制度,切实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引导离岗大学生村官自主择业。离岗大学生村官自主择业前可免费托管人事档案、免费参加一期职业培训,3年内继续享受大学生村官创业扶持、报考研究生加分等优惠政策。

9、健全保障机制。大学生村官的工作、生活补助和享受的保障待遇参照所服务县(市、区)全额事业单位管理人员标准执行,并随之同步提高,具体费用由中央、省、市、县四级财政负担。在中央财政每年为大学生村官补助的基础上,从2013年起省财政将逐步提高大学生村官补助标准。市财政每年为每名大学生村官补助金额不得低于2000元,不足部分由县财政承担。在村任职期间,要健全和落实大学生村官社会保险和重大疾病、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学费补偿、助学贷款财政代偿等相关配套保障制度。市县财政部门要根据大学生村官的数量,每年确定专项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用于大学生村官的日常管理工作。

10、大力扶持创业。建立健全党委政府引导、社会组织和企业扶持、市场运作相结合的工作机制,鼓励和支持大学生村官创业富民。通过政府支持、社会募集等方式筹集大学生村官创业扶持资金,创新金融服务方式,为大学生村官提供借贷、担保、贴息、补助等支持。省委组织部协调有关部门设立大学生村官创业基金,成立贷款担保机构。市县两级要设立大学生村官创业资金,资金金额要达到人均 1 万元的标准。整合农业、科技、扶贫等有关部门的项目资源,发挥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的智力优势,为大学生村官创业富民提供项目论证、技术指导和市场信息等服务。鼓励和扶持大学生村官创办领办农民合作、科技推广、社会化服务等组织和实体。探索创新创业扶持模式,引导和鼓励企业、社会组织参与扶持大学生村官创业,以大学生村官创业带动社会青年创业。各级共青团组织要将大学生村官创业纳入促进青年创业就业总体部署。妇联组织要积极扶持女大学生村官创业,在政策、资金、技术培训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

11、鼓励留村任职。加大政策倾斜力度,激励优秀大学生村官扎根农村干事创业。引导和支持优秀大学生村官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参加村级组织换届选举,担任村“两委”干部。在换届选举中,大学生村官在本村工作满一年,本人书面申请要求在本村参加选举的,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的登记为选民,参加换届选举。担任村“两委”副职及以上职务的大学生村官,保留大学生村官工作、生活补贴,同时可享受同级村干部补贴。积极探索留村任职大学生村官宅基地分配制度,做到住有所居。

12、加大公务员录用力度。任满1个聘期、当选村“两委”副职及以上职务、考核合格以上的大学生村官,可参加面向优秀村干部的乡镇公务员定向考录,录用比例一般应达到从优秀村干部中定向考录乡镇公务员总数的70%以上。经过3至5年,面向大学生村官定向考录公务员的比例一般应达到当年公务员录用计划的15%左右。选调生要注重从服务期满的大学生村官中录用,逐步实现选调生工作与大学生村官工作并轨。

13、积极招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县(市、区)和乡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中,要在编制范围内优先聘用大学生村官,逐步提高面向大学生村官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比例。除实行职业资格准入和专业限制的岗位之外,县(市、区)和乡镇事业单位从大学生村官中招聘工作人员一般应达到当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岗位数量的30%左右。县以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招聘,应根据实际情况拿出一定的比例,聘用服务期满的大学生村官。服务期满、考核优秀的大学生村官,可经过面试或考核选拔的方式,在编制范围内进入事业单位;任满2个聘期、当选并担任村“两委”副职及以上职务满一届、考核合格以上的,经省委组织部或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可采取考核招聘的方式聘用为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根据工作需要可继续留村工作。

14、改进招考办法。改进从大学生村官中考录公务员、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办法,面向大学生村官定向考录公务员一般应纳入四级联考统一组织实施,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认为必要时,可单独命制试题,单独组织考试。对报考基层乡镇公务员岗位的,考试内容应结合农村工作实际和大学生村官工作特点,重点测试实际工作能力。单独从大学生村官中定向选拔考录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时,可根据实际在岗工作情况,另行确定办法,体现干得好的考得好。加强和改进考察工作,考察内容应包括思想作风、工作态度、工作实绩和廉洁自律等情况,重点考核实际工作表现和基层干部群众的认可程度。

15、加大选拔力度。注重选拔优秀大学生村官进入乡镇和县(市、区)直部门领导班子。乡镇和县(市、区)团委、妇联领导班子调整时,要优先考虑选配大学生村官。任满1个聘期、当选并担任村“两委”副职及以上职务、考核优秀、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大学生村官,可通过公开选拔担任乡科级领导干部,其中特别优秀的,可以破格提拔为乡科级正职领导干部;符合乡镇领导班子换届提名人选条件的,可按程序推荐作为换届提名人选。经选举担任乡镇党政机关领导人员或经公开选拔担任乡科级领导干部的大学生村官,在国家行政编制限额内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公务员登记。

16、拓宽发展渠道。加强大学生村官职业生涯规划指导,建立健全组织引导、市场配置、双向选择的工作机制,引导大学生村官多样化发展,实现有序流动。建立择优推介制度,引导服务期满的大学生村官通过人力资源市场自主择业,省市两级每年都要举办一次大学生村官专场招聘会。通过多种途径和形式,广泛宣传大学生村官优势和潜力,积极协调和配合中央驻晋企业、省属国有企业、金融机构等单位,从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及以上的大学生村官中招聘工作人员。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及以上的大学生村官,经县(市、区)组织人事部门推荐,可转聘为街道社区工作人员、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指导员或其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工作人员。鼓励大学生村官继续学习深造。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及以上的大学生村官报考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自主择业的大学生村官未就业期间,根据本人意愿,其人事档案可选择在原籍或服务地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所属的人才服务机构免费托管,其户籍关系可迁回原籍或迁至托管其人事档案的人才服务机构流动人才集体户口管理。对已从事自由职业、短期职业、个体经营等方式灵活就业的,给予工商登记、税费减免等政策优惠。

17、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要高度重视大学生村官工作,将大学生村官培养使用纳入本地干部队伍建设、后备干部培养、人才发展总体规划,注重政策统筹,强化工作指导,解决突出问题。市县组织部门要明确工作机构,确定工作职能,保证工作力量,健全工作机制,确保大学生村官工作协调有序推进。各级组织部门要注重发挥大学生村官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作用,注重宣传引导,定期组织开展优 秀大学生村官评选表彰活动,为大学生村官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附件: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学生村官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晋组发2012.11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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