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大学生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是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推行后,国家进一步解决大学生医疗保障问题,不断完善医疗保障制度的重大举措。各学院要高度重视,积极宣传,让每一个在校生享受到国家的优惠政策,具体要求如下:
1、保险采取自觉自愿原则(未参保的学生尽可能全部参保)
2、参保对象:所有本科在校生
3、参保费用:每生每年48元(大一五年、大二四年以此类推)
4、各学院同一上报电子表格只需姓名、性别、身份证号三项内容
5、上报截止日期9月29日
学生处
2012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