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学们:
接学院通知,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09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精神,我校2009年清明节放假安排通知如下:
4月4日至6日放假,共3天。其中,4月4日(星期六、农历清明节)为法定节假日,4月5日(星期日)照常公休。4月4日(星期六)公休日调至4月6日(星期一)。4月7日(星期二)正常上课、上班。
假期回家的同学一定要注意交通安全,并按时返校。
节日期间,学院各部门均安排有值班老师。假期留宿学校的同学如遇特殊或紧急情况可直接联系辅导员老师或学生处。
学生处
2009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