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给予使用违章电器同学处分的决定

日期:2009-03-13点击:来源:学工部 作者:本站

各系(部)、各有关部门:

按照总务处公寓管理中心2月24日对全部学生宿舍进行检查的情况统计,经各系部分团委认真调查审核,依据《山西中医学院学生手册》“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第四款之规定,决定对此次检查中使用违章电器的同学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同时对在多次检查中有违纪行为的同学给予记过处分。

现将具体处分名单公示如下:

一、给予严重警告处分的学生名单:

二号公寓:

318:杨 科、代文杰、马瑞智、李建文、师强华、陈丙宇、李修鹏、刘 健

303:李煜东、苑俊武、杨斌达、武志俊、刘彦文、姚 杰、杜鹏宇、王 杰

408:董 凯

四号公寓:

510:弓绣芳、韩 波、侯蒋莹、贾平、李伯英、李丛珊

110:高杰琼、崔阳阳、贺怡然、蒋若非、梁金燕

401:韩小艳 519:陈保平 323:曹如瑾

207:谢登梅 209:李 双

五号公寓:

413:张 鑫、郭 维、李 军、孙丰兵、权金亮、武晓洋

402:邓嘉嘉 418:王云庭 204:张 珲

313:贺明强、程旭波、赵志亮、李 星、裴建年、张道涵

219:郝巍琳、赵 路、潘 登、谢灿怀、许清华、李向东

203:陈得云、刘真伟、余皓田 521:张 杰

106:贺金亮 517:张金来 108:杨爱平

六号公寓:

302:韩 洁 304:温春丽 306:令狐翠华

403:裴芝娟、田林林、赵玉芳、杨 苗、王晓霞、陈美伊

408:林雅萍、侯雪芹 329:王佳佳 417:申朝霞

423:陈美丽、刘会林 421:谈 烨

507:沈菲菲、朱清华 518:赵晶晶

七号公寓:

103:宿文贵 111:罗锦烨 115:成 敏

113:朱佳佳、潘显赫、禤达科、李金龙

501:张文红、郭 沛、张永桃、周临娜、韩杨洁、朱丽华

二、给予记过处分的学生名单:

3#501:卫晓丽 4#518:韦茂帅 5#220:马振兴

学生处

2009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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