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山西中医学院2012届优秀毕业生暨推荐省级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日期:2012-04-23点击:来源:学工部 作者:本站

研究生部、各二级学院、职业技术学院:

为激励广大学生努力学习,全面提高自身素质,进一步发挥优秀毕业生典型示范的激励引领作用,自觉成为社会主义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山西省教育厅《关于评选2012届山西省普通高等学校、普通中等专业学校优秀毕业生的通知》(晋教学〔2012〕3号)文件规定,现就我校2012届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1、校级优秀毕业生:我校2012届全体研究生、本科、专科毕业生。

2、省级优秀毕业生:需从校级优秀毕业生中评出。

二、评选名额

1、校级优秀毕业生:按本班级毕业生人数的10%进行评选上报。

2、省级优秀毕业生:研究生按毕业生人数的1.5%进行上报;本科、专科生按本学院毕业生人数的1%进行评选上报。

三、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立场坚定。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在政治上、思想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有良好的思想品德修养,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3、学习认真刻苦,理论基础扎实,成绩突出,在历年思想品德评定和综合测评中成绩优秀,积极参加学校的文体活动,达到国家规定的体育健康标准(在校期间专科、高职毕业生有两门以上补考不及格者不得评选)。

4、校级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办法详见《山西中医学院大学生活小秘书》第三十五章第三节。

5、在校期间获得校级(含校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称号或有突出的获奖成果或优秀论文,在重大活动中为学校争得荣誉者优先考虑评选。

6、响应国家号召,自愿服务就业项目计划(“三支一扶”、“晋西北”、“村干部”、“特岗教师”、“预征入伍”)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评选。

四、评选要求

1、研究生部、各二级学院、职业技术学院要高度重视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评选过程要按照“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程序评选,并将评选名单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

2、校级优秀毕业生需将公示无疑义的名单加盖二级学院公章后报学生处审核;省级优秀毕业生需填写《山西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花名表》(附件一)、《山西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审批表》(附件二),研究生部、二级学院和学校要签署意见并盖章(以上附件可通过山西毕业生就业信息网www.sxbys.com.cn下载),按晋教学〔2012〕3号文件认真填写相关表格。

3、各部门在上报审批表时另附个人事迹材料、获奖证书复印件、毕业生成绩单复印件(加盖院校教务章)各2份。

4、申报时间

请各部门于5月7日12:00前将全部纸质材料和电子版上报学生处。

五、申报程序

各部门报送的优秀毕业生材料,由学生处汇总并经审核无误后,进行3个工作日的全校公示,并于5月10日上报教育厅学生处待批复后,进行表彰并颁发证书。

附件1:山西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花名表.doc

附件2:山西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审批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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