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给予马富等十名同学纪律处分的决定

日期:2008-12-10点击:来源:学工部 作者:本站

学院各部门:

入冬以来,上海商学院等部分高校的严重失火事件再一次给我们的安全工作敲响了警钟。为进一步加强学生公寓管理,消除潜在的安全隐患,2008年11月17~18日、27~28日总务处公寓管理中心先后两次对全部学生宿舍进行了检查。

在首次检查中,工作人员对使用违章物品的同学进行了登记。但第二次检查发现仍有部分同学不听劝说,继续使用违章物品。现依据两次检查结果及《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决定给予马富等十名同学纪律处分。

马富,男,2005级高护3班学生,4#公寓629宿舍,担任宿舍长,该生被查出电炉1个;王鹏,男,2005级高护3班学生,4#公寓629宿舍,担任该班班长;胡清江,男,2005级高护3班学生,4#公寓629宿舍,担任该班体育委员。

任玉俊,男,2006级高护2班学生,5#公寓314宿舍,该生被查出洗衣机1台;于长亮,男,2006级高护2班学生,5#公寓314宿舍,担任该班班长;梁安宁,男,2006级高护2班学生,5#公寓314宿舍,担任该班体育委员;安利东,男,2006级高护2班学生,5#公寓314宿舍,担任宿舍长。

李军,男,2004级医药信息班学生,5#公寓227宿舍,该生被查出铁锅1个;赵飞,男,2004级医药信息班学生,5#公寓227宿舍,该生被查出小锅1个;任成全,男,2004级医药信息班学生,5#公寓227宿舍,该生被查出饭锅1个。

马富、任玉俊、李军、赵飞、任成全五名同学使用违章物品,且不听劝说,在第二次检查中继续使用违章物品。根据《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第四款之规定,给予以上五名同学严重警告处分。

王鹏、胡清江、于长亮、梁安宁、安利东五名同学身为学生干部,且与被查出使用违章物品的同学同宿舍居住,对违纪同学的行为知情不报。根据《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第九款之规定,给予以上五名同学严重警告处分。

以上十名同学的纪律处分均从本文件下发之日起生效。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九日

【编后按】

在灾难面前,人的生命是何等的脆弱?!

上海商学院等部分高校的严重失火事件一次又一次给我们留下了惨痛的教训。痛定思痛,我们不禁要问自己:这样的灾难是否可以避免?又如何去避免?让我们重新回到上海商学院的失火事件,如此严重的后果,究竟是缘何而起?最后的排查发现,就是因为一个小小的“热得快”干烧所致。看似微小的一件东西,却导致了熊熊的大火,更无情地夺去了四个年轻而美丽的生命……

一次次血的教训告诉我们,预防人为灾害最好的办法就是未雨绸缪。学校检查违章物品的使用就是要提醒大家,消除安全隐患,不给任何人为灾害以可乘之机。在学校的第一次检查之后,绝大多数同学都能正确对待安全问题,但仍有部分同学心存侥幸。学校处分这部分同学的真正意义在于,让大家更加清醒、正确地对待安全问题,对待生命。

生命是宝贵的,对自己负责,对身边人负责,就是对生命负责!让我们以实际行动捍卫我们的生命,让生命之花在我们的大学校园里绚丽的绽放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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