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中医学院学生预警制度实施办法

日期:2013-03-10点击:来源:学工部 作者:本站

为贯彻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学风建设,发挥学校、学生、家庭三结合教育的功能,保证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山西中医学院学生学籍管理细则》、《山西中医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 学生预警是指学校针对学生在学习、生活中出现的一些情况,及时提示、告知学生本人及其家长可能产生的不良后果,并有针对性地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通过学校、学生和家长之间的沟通与协作,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的一种信息沟通和危机预警制度。

第二条 本预警的对象是指学习成绩突然下滑、补考门数较多,或旷课、违纪等方面的我校全日制本科学生。

第三条 学生预警分为学籍预警和纪律预警两类。

1.学籍预警

级预警

此项预警针对学习质量严重下降的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Ⅰ级预警通告。

(1) 学习成绩比前一学期严重下滑者;

(2) 无故缺课,累计超过该课程教学时数四分之一者;

(3) 无故不参加考试、考查者;

(4) 其他需要进行学籍预警者。

级预警

此项预警针对濒临留(降)级的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Ⅱ级预警通告。

(1) 一学期内缺课时数超过该学期总课时数的三分之一而未办理休学手续者;

(2) 经补考后一学年内累计有三门课程或两门主要课程不及格者;

(3) 其他需要学籍预警者。

级预警

此项预警针对濒临退学的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Ⅲ级预警通告。

(1) 由他人代替考试、替他人参加考试、组织作弊及其他作弊行为严重者;

(2) 未办理手续,请假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者;

(3) 经补考后累计达三门主要课程或四门课程不及格者;

(4) 休学期满,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者;

(5) 其他需要学籍预警者。

2.纪律预警

级预警

此项预警针对濒临记过处分的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Ⅰ级预警通告。

(1) 违反学校规定,影响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生活秩序以及公共场所管理秩序,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即将给予记过以下处分者;

(2) 因无故旷课即将给予记过以下处分者;

(3) 每学年开学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且未办理暂缓注册手续者。

(4) 其他需要进行纪律预警者。

级预警

此项预警针对濒临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Ⅱ级预警通告。

(1) 违反学校规定,影响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生活秩序以及公共场所管理秩序,据情节严重程度,即将给予留校察看处分者;

(2) 参加或组织学生参加非法营销等活动,组织、参加非法团体,印刷、散发非法传单等印刷品者;

(3) 无故旷课即将给予留校察看处分者;

(4) 其他需要纪律预警者。

级预警

此项预警针对濒临开除学籍处分的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Ⅲ级预警通告。

(1) 违反学校规定,影响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生活秩序以及公共场所管理秩序,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即将给开除学籍处分者;

(2) 无故旷课即将给予开除学籍处分者;

(3) 其他需要纪律预警者。

第四条 预警的实施

1. 对于所有受到预警的学生,各班辅导员要逐个谈话,学生本人要根据谈话情况制订改进计划。辅导员要及时和学生家长取得联系,并作记录。对于受到“Ⅲ级预警”的学生,原则上由各学院主管领导负责进行谈话。

2. 学籍预警于每学期第4教学周,由各二级学院按照本办法下达《山西中医学院学生预警通知书》,并统计汇总预警名单,上报教务处。纪律预警要及时下达《山西中医学院学生预警通知书》,学期末汇总上报学生处。

3. 各学院应准确掌握预警学生在校的学习、生活情况,做好相关记载;与预警学生或其家长的谈话(电话)等工作情况应有记录备案。

4. 对于所有受到学籍预警的学生未参加重修者,限在一学年内参加不及格课程重修考试。

第五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学生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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