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医药院校学生行为规范(试 行)

日期:2013-05-27点击:来源:学工部 作者:本站

高等医药院校学生是我国社会主义事业重要的后备力量, 毕业后将从事拯救生命、保护人民健康的崇高职业。为了培养他们成为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接班人和品德高尚的医师, 除要求遵守国家教委颁发的《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外,还须要求他们自觉遵守以下行为规范。

一、立志献身于祖国医药卫生事业,救死扶伤,实行革命的人道主义。培养高尚的医药职业道德, 以白求恩为榜样,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二、学习和宣传我国医药卫生工作方针、人口政策及各项卫生和药政法规。

三、刻苦钻研业务, 掌握医药科学基础理论、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努力做到政治坚定、技术优良。

四、要视病人如亲人, 不可为学习技术而增加病人痛苦,影响病人康复; 要严格保守病人信托的一切秘密和隐衷; 要学会做病人的思想工作, 帮他们解决因疾病造成的心理负担, 增强战胜疾病的信心。

五、培养严谨的科学作风,严格执行医药技术操作常规。

六、勤俭节约, 合理使用实验动物及各种实验材料, 珍惜和爱护实验标本和教学、科研、医疗设备。

七、廉洁克己,不借实习之便弄虚作假,牟取私利。

八、严格遵守实习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尊重指导老师,认真完成实习任务。

九、积极参加医护劳动和社会预防医疗工作,提高实践能力, 了解卫生医药国情,增强社会责任感。

十、服从国家分配,为解决我国农村、基层缺医少药的现状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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