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紫气东来•幸福启航”希望工程助学评选活动的通知

日期:2017-03-28点击:来源:学工部 作者:本站

关于“紫气东来·幸福启航”希望工程助学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根据《“紫气东来·幸福启航”希望工程助学金实施方案》相关要求,现对我校正式学籍的家庭贫困且品学兼优的全日制本科生范围内开展“紫气东来·幸福启航”希望工程助学评选活动。具体要求如下:

一、资助条件、资助标准及名额

1、资助标准:一次性,一等助学金5000元/人,二等助学金4000元/人,三等助学金3000元/人;共计50万元。

2、资助名额:

一等助学金30名:护理4名,针推4名,中西医3名,中药4名,中医3名,医管4名,制药5名,傅山1名,人文1名,基础1名。

二等助学金50名:护理7名,针推6名,中西医5名,中药6名,中医5名,医管6名,制药9名,傅山3名,人文1名,基础2名。

三等助学金50:护理7名,针推6名,中西医5名,中药6名,中医5名,医管6名,制药9名,傅山3名,人文1名,基础2名。

3、资助条件:

基本资助条件:

(1) 父母均为农民(非农家庭学生特殊情况或符)合优先资助条件除外);

(2) 四年制大一至大三学生(五年制专业大一至大四学生),家庭经济收入在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下、不能或不足以支付全部或部分学费及生活费;

(3) 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及大学生行为准则,无违法违纪行为;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遵守社会公德;积极向上,诚实守信,乐于助人,勇于奉献,积极参加公益活动;勤俭节约,无不良嗜好;

(4) 本人承诺将助学金只用于正常的学习和生活支出,不奢侈浪费,也不用于任何不正当的用途;

(5) 当年未曾获得其他公益组织资助过的学生。

优先资助的条件:

在符合以上条件基础上,

(1) 曾受希望工程资助过的学生优先;曾在山西青基会援建的希望小学就读过的学生优先;

(2) 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单亲(父母一方已故或离异非监护人一方不承担抚养费,且未重组家庭的)、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以及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优先;

(3) 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优先;

(4) 荣获国家级、省级赛事活动并取得名次者优先;在国家级、省级核心刊物发表文章者优先;

(5) 积极参加国家级、省级志愿服务活动者优先;

(6) 荣获省、校优秀党员、学团干部优先;

(7) 在校级学生组织担任主要职务者优先。

评定等级条件:

在符合以上基础上,综测成绩按照上学年成绩排名,大一学生按照上学期成绩排名。

一等助学金: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位于班级前20%,上学年(一年级本学年第一学期)必修、限选课成绩均达到70分(含)以上,且无任何挂科现象;

二等助学金: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位于班级前30%,上学年(一年级本学年第一学期)必修、限选课成绩均达到70分(含)以上,且无任何挂科现象;

三等助学金: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位于班级前40%,上学年(一年级本学年第一学期)必修、限选课成绩均达到70分(含)以上,且无任何挂科现象;

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资助:

(1) 经审查,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2) 私自在校外租房居住者;

(3) 因学业成绩不合格而留级或跟班试读者;

(4) 因违法、违规、违纪受处分和留级或跟班试读者;

(5) 借读生或具有该校学籍而在外校借读或因任何原因休学者;

(6) 经调查,将所得助学金用于挥霍、不良浪费者;

(7) 当年已享受如“西部助学工程”、“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其它项目资助者;

(8) 其它原因有必要终止的。

发生以上情况将取消受助资格,如助学金已发放的将令其退还山西青基会。

二、受助生产生的程序

1、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填写《‘紫气东来·幸福启航’希望工程助学活动申请表》、《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紫气东来·幸福启航”希望工程助学活动信息汇总表》及个人申报材料。二级学院严格考察,并进行不少于3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生处。

2、上报材料要求:

(1)《‘紫气东来·幸福启航’希望工程助学活动申请表》(附件1,一式三份)纸质版;

(2)个人书面申请、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学生证复印件的纸质版各一份;

(3)《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附件2)纸质版一份;

(4)《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3)纸质版一份;

(5)《“紫气东来·幸福启航”希望工程奖教助学活动汇总表》(附件4)的纸质版一份和电子版,电子版发送至邮箱sxtcmxsc@163.com

所有材料于4月12日之前以二级学院为单位统一上报学生处209室。电话:3179737.

3、学生处负责审核,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面向全校师生进行不少于5天的公示。

附件: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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