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贯彻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在全社会弘扬尊师重教的良好风尚,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教师之歌”征集评选活动的通知》(晋教体函【2010】25号)要求,我校现面向全院学生开展“教师之歌”的征集活动。
一、活动目的
大力弘扬尊师重教的良好风尚,激励广大教师认真履行崇高使命,扎实推进师德师风和教风行风建设,营造全社会关心教育、支持教育的浓厚氛围。
二、活动对象:全院学生。
三、作品要求
1.参评歌曲应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主旋律,具有鲜明时代特色;主题突出,积极向上,能营造尊师重教的社会氛围;融思想性、群众性、艺术性于一体,风格鲜明,旋律优美,便于传唱。
2.歌词内容重点颂扬新时期人民教师的崇高使命感、责任感和默默耕耘、无私奉献的精神,赞美人民教师爱岗敬业、关爱学生的高尚品德,抒发青少年热爱祖国、感念师恩的真挚情感。
3.歌曲形式、体裁、风格不限,成人歌曲、少儿歌曲均可,独唱、重唱、表演唱、齐唱、合唱等均可。
4.歌词和曲谱同时提交,也可以只提供歌词或曲谱。如条件许可,欢迎适合在电台及网站媒体上播出的用应征歌曲编辑的录音制品(磁带、CD、MD均可,须注明演唱者姓名、身份)。
5.应征作品不予退稿,请作者自留底稿。
四、材料报送及评选方式
(一)活动时间
1. 歌曲报送截止日期为2011年2月28日。
2. 校内评审阶段:2011年3月
3.作品推荐上报阶段:2011年4月1日。
(二)材料报送
1.参评歌曲须注明歌曲名称,歌词和曲谱的作者姓名、所在系部;
2.参评歌曲的歌词和曲谱等相关材料请送至院团委办公室,如有磁带、CD等,也可一并报送。
1.作者须承诺应征歌曲不涉及抄袭、剽窃等著作权纠纷;作者按有关法律享有所创作歌曲的著作权。
2.应征作品入选后,教育部有权邀请有关专家对作品加工修改,并享有对入选歌曲的使用权、复制权(印刷、录音、录像)发行权、表演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教育部承诺对入选作品不授予任何第三方使用。
3.作者投稿即视为知晓并同意以上“1”“2”两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