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费收缴工作是团的基层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是衡量团的基层组织建设、团员教育管理工作状况的显著标志。认真做好团费收缴工作,是增强广大团员的团员意识,密切团员与团组织之间的联系,切实加强团的自身建设的重要手段之一。根据《团章》的有关规定和团省委的有关要求,现就我院2011年团费收缴工作通知如下:
一、学生团员,每月缴纳团费0.1元。缴纳团费的时间从2011年1月起计算交至2011年12月。
二、保留团籍的中共党员应缴纳党费,可不缴纳团费,自愿缴纳团费者不限。但注意预备党员必须缴纳团费。
请务必于2011年4月21日前将团费交至学院团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