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强化创新创业能力训练,根据省教育厅《关于申报2015年山西省高等教育质量水平提升工程中三个教学项目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15年我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按照《山西省高等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实施办法》中的要求执行(附件1)。
本次项目申报名额采取“额定分配但不封顶”的原则。各二级学院具体额定名额分配如下:
护理学院、中医临床学院、中西医临床学院、中药学院、针灸推拿学院各3个;医药管理学院、傅山学院、人文学院、制药与食品工程学院、基础医学院各1个。
1、动员申报阶段:2014年11月7日—11月14日,各二级学院进行动员。学生仔细阅读《山西省高等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实施办法》,确定选题并进行前期调研,在导师指导下认真填写《山西省高等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申报书》(附件2)。
2、评审阶段:11月14日—11月18日,各学院以答辩形式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确定本院拟推荐项目。
3、拟推荐项目修改和上报阶段:11月18日—11月19日,各学院将专家评审修改意见反馈至拟推荐项目负责人修改。11月19日前,将《山西省高等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申报书》、《2015年度山西省高等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3)纸质版一式三份及电子文档报学生处。
4、校级初审阶段:学生处对所有项目进行初审,通过初审的项目方有资格进入到校级终审环节。
5、校级终审阶段:学生处组织有关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择优推荐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并进行公示。
1、各二级学院要切实做好宣传发动和组织实施工作,动员在校本科生积极参与到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中来,确保实施成效。
2、各二级学院要总结过去项目选题的经验,强化指导教师对学生选题的指导,以提高项目的质量;要坚持“兴趣驱动、自主创新创业、重在过程”的原则,鼓励同学们努力探索,大胆创新。
3、各二级学院在申报过程中要严格把关,扎实做好创新创业材料审查工作,坚决杜绝抄袭、翻新现象的出现。
4、对超额完成下限指标的二级学院,给予一定奖励,若不能完成额定指标,将相应扣减申报名额。
附件1山西省高等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实施办法.doc
附件2 山西省高等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申报书.doc
附件3 2015年度山西省高等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申报汇总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