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使山西中医药大学学生妥善保管和正确使用学生证、校徽,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使用学生证和校徽的范围:取得山西中医药大学学籍的本科、专科、研究生及留学生。
二、新生入学后,二级学院辅导员办公室按报到名单统一到学生处领取学生证和校徽,并负责发放。新生每人发学生证一个、校徽一枚。
三、各二级学院指导新生填写学生证(学号由教务处统一编排)。学生证填写后,由二级学院交回学生处统一到校长办公室加盖钢印,再到各二级学院注册后,方能使用。每学期开学时,必须持学生证到各二级学院辅导员办公室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否则学生证无效。
四、学生证和校徽系证明学生身份的证件和标志,只限本人使用。不得随意涂改或转借他人使用,如违反规定,应按下列办法处理。
(一)擅自涂改学生证,一经发现一律作废,并由各二级学院给予警告以上处分。如进行其他违法乱纪活动,从严处理,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持证人如将学生证转借他人引起的一切后果,由转借人负责并追究转借者的责任。
五、不得将校徽转借他人,转借他人引起的后果,由转借人负责。
六、使用捡拾或偷窃他人的学生证或校徽者,一经发现从重处理。
七、学生证中填写的乘车区间,学生本人不能随便变更。因家庭住址迁移或父母实际住址变更时,须书面说明并由辅导员核实签字后,再到学生处办理变更手续。
八、遗失学生证和校徽的补发办法:学生证或校徽如有遗失,应立即告知各二级学院辅导员办公室。经各二级学院查对核实,填写补办申请表,辅导员在申请表上签字,携带本人身份证、一寸照片到学生处办理补办手续。由于遗失证件而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遗失者负责。
每个学生只持有一个学生证和一枚校徽,挂失补证后,又找回原证件者,应主动交回学生处。
九、学生毕业、退学、转学或其他原因离校时,应主动将学生证和校徽交回学生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