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评选范围及比例
凡获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学生可参加三好学生的评选。班内小组长以上的干部可参加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三好学生按班人数的10%评选,优秀学生干部按班人数的15%评选。
二、评选条件
(一)三好学生评选条件
1.思想品德好
(1)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关心时事政治,积极参加政治学习。
(3)自觉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出勤率在95%以上。
(4)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助人为乐,积极参加劳动。
(5)爱护公物,节约水、电、粮食,有良好的社会公德。
2.学习好
(1)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专业思想巩固,无旷课现象。
(2)学习勤奋刻苦,善于钻研。
(3)基础理论扎实,学习成绩优良。
3.身体好
(1)认真上体育课,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2)坚持体育锻炼,按时出早操,参加各项体育活动。
(3)身体健康,全年病假不超过十天(特殊情况例外)。
(二)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
1.有较高的思想觉悟,作风正派,以身作则,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2.工作主动,责任心强,能认真完成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组织能力,有较好的工作方法。
3.工作能发扬民主,团结同学,坚持原则,秉公办事。
4.学习目的明确,刻苦认真,成绩良好,无旷课现象。
5.积极带领同学参加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成绩显著。
6.一学年请假不超过十天(公假除外)。
三、评选方法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于每学年开学第一个月内进行上一学年的评选。
(一)个人写出学年工作总结。
(二)以班为单位进行评议,推荐候选人。
(三)年级辅导员同意,二级学院审核后,报学生处,经主管院领导批准后,正式公布,予以表彰奖励。
(四)下列情况不能参加评比。
1.不尊敬老师、教辅人员、工勤人员,对他们有无理行为。
2.在学习过程中(作业、实验、见习、实习、考试等)作弊。
3.各类课程有一门以上不及格,违反课堂纪律。
4.宿舍、卫生评比不合格宿舍的学生。
5.在本年度受到纪律处分或处于留校察看期的学生。
6.补考人数达20%以上的班集体,取消班级评优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