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中医药大学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修订)

日期:2020-08-25点击:来源:学工部 作者:学生处

为充分调动和发挥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加强学校的教学管理,营造有利于人才成长的学习环境,学校允许本科学生在适当情况下调整原学习专业,转入新的专业学习。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山西中医药大学学籍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转专业申请条件

1.在校普通全日制一年级本科生;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未出现违纪现象;

3.在第一学年考试课学习中专业排名前15%的学生可以申请转专业;

4.家长同意书。

第三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转专业:

1.身体条件不符合申请转入专业的体检标准者;

2.申请转专业前所修课程有1门(含1门)以上首修考核不合格者;

3.定向生、特招生、专升本学生;

4.休学、留级、保留学籍者;

5.录取为下一批次专业不得转为上一批次专业;

6.已获准转专业一次者;

7.招生科类或选考科目要求不符合转入专业当年该生源地录取要求;

8.四年制、五年制专业不能转到长学制专业学习。

第四条  转入专业名额公布

1.按照行政班人数不超过50人,有实验要求规定人数的专业,行政班级人数不超过48人计算,每个专业最少允许转入的人数为该专业行政班人数减去现有班级人数之余额;最大允许转入的人数在综合考量教学条件前提下按照行政班人数不超过54人计算余额。

2.各学院确定接收名额后,报教务处审核,审核通过报送分管校长,批准后,由教务处公告周知。

第五条  申请转专业程序

1.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应在第一学年第二学期的第16教学周提出书面申请,学生到所在学院领取并填写《本科学生转专业审批表》,将申请表(一式三份)交所在学院教学秘书。

2.学生所在学院对申请转专业学生的基本条件进行核查并签署意见。同意转出的,应将专业成绩排名表、申请表及该生有关证明材料一并提交教务处。

3.教务处审核汇总各学院上报的初选名单,按照学生所在专业的排名除以该专业人数计算排名比例,如申请转入同一专业的人数超过确定名额,则按排名比例顺序由小到大择取;第一志愿未被择取的学生根据申请的第二志愿的空缺名额再次进行择取。教务处汇总拟录取转专业学生名单报分管校长。经分管校长同意后,提交校长办公会议研究,议定后在校园网进行公示。

4.教务处将转入学生名单及相关材料交接收学院审查,接收学院签署意见后上报教务处备案。

5.教务处通过学生所在学院通知学生,统一办理学籍转出转入手续。

第六条  保留入学资格应征入伍和一年级应征入伍的本科生服役期满复学的,经本人申请,所在学院同意,可优先申请调整专业。学校拿出当年转入专业计划的一定比例优先用于此类学生的转专业需求。

此类学生单独进行成绩排名,择优获得转专业资格,但所有课程首修成绩必须达到及格以上。

第七条  转专业学生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从一年级或二年 级开始修读。

第八条  学生必须获得转入专业的所有学分后方可毕业。原专业已修读课程学分大于或等于转入专业相同课程学分的,可申请免修,以原成绩计入成绩档案;原专业已修读课程学分小于转入专业相同课程学分的,应予重修;其它课程学分可计入转入专业教学计划任选课学分。

第九条  学生转专业后,其学籍转入新专业,由新专业所属学院管理。原专业所建立的学籍档案材料和转专业材料存入该生档案。

第十条  被批准转专业的学生从转入的学年起按转入专业 学费标准缴纳学费。

第十一条  本规定由学校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山西中医学院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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